党员权利:一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临时出境出国党员的党籍处理:党员因私事临时出境出国,在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出国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受理,并上报县或相关县一级党组织审批。临时出境出国的党员,出境出国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出境出国探亲,去港澳台地区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1年)。出境出国自费学习,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年为限。出境出国伴读,以其配偶的学习期为限。出境出国就业,以其合同书的聘用期为限。临时出境出国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时间,应从党员出境出国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止。
党员脱党情形: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档案“六有”标准:有专人管理党员档案、有党员档案管理室、有党员档案专柜、有党员档案袋、有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有党员档案管理台账。
党费收缴原则:自觉、按时、足额;收缴三不:不代交、不扣交、不延迟交;收缴要求:面对面、现过现。
党费计算比例:在职党员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按0.50%交纳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5000元(含),按1.00%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10000元(含),按1.50%交纳党费;计算基数10000元以上,按2.00%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